紀法文化|錯問責、問錯責,應該怎么辦?
有權必有責。不管是黨組織還是黨的領導干部,只要失職失責,就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。但是,如果是錯問責、問錯責,應該怎么辦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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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責條例實施3年來,問責持續深入,形成了失責必問、問責必嚴的良好氛圍。同時,實踐中也出現了亂問責、錯問責、問錯責等問題。比如,找人“背鍋”的湊數式問責,“躺著中槍”的職能式問責紀法文化|除了紀委,這些單位也有權進行問責
說到問責,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會想:“這是紀委的事兒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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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問責真就只是紀委的事兒嗎?
當然不是!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第四條明確規定:“黨委(黨組)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,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,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。紀委派駐(派出)機構按照職責權紀法文化|不遵守程序,一氣之下就問責,錯在哪兒?
問責問責,究竟是問誰的責?問責對象這事兒首先必須搞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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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第四條規定,“黨委(黨組)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,追究在黨的建設、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、領導責任。”第五條規定,“問責對象是黨紀法文化|問誰的責?這事兒要搞清楚
問責問責,究竟是問誰的責?問責對象這事兒首先必須搞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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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第四條規定,“黨委(黨組)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,追究在黨的建設、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、領導責任。”第五條規定,“問責對象是黨紀法文化|追究直接責任和問責,別搞混了
說到問責,不少人很自然地會聯想到,自己看過這樣一些新聞報道:因為漏接電話,某某同志被問責了;因為上班時間打麻將,某某領導被問責了……諸如此類的報道,很容易造成一種印象:某個黨員干部履責不力受到了處理,似乎就是被追責問責了。然而,這算得上是對問責的“正解”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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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在做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線訪紀法文化|領導干部被問責后,還能繼續使用嗎?
在被問責的板子擊中后,有的黨員干部背上了思想包袱。有人不無傷感地說:“被問責后,我感到很慚愧,覺得前途一片黯淡,看不到希望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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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黨員干部被問責后,是不是就意味著被“貼上標簽”“打入冷宮”“永不敘用”了呢?
當然不是!
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,在第三條問責原則